江西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
日前,省财政厅、公安厅、消防总队报请省政府同意,正式出台《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》,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。
《办法》根据职能拓展和形势任务需要,将地方消防经费项目分为2大类32款52项,保障范围分为消防业务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、日常运行公用经费,全面囊括了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《消防法》赋予的火灾预防、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的所需经费。同时,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项保障,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,并随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增长适当提高;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按规定办理;参照现役消防队员相关标准,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对在业务训练、灭火战斗、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公受伤、致残或者致死的享受相关抚恤待遇。